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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时间:2023-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休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诉前磋商助推土地污染治理

陈某某等人多次雇佣大型货车从外地金属市场收购废旧电路板运至我县境内某偏僻山场进行冶炼并销售牟利。经鉴定,被查扣的冶炼用原材料废旧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非法冶炼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审查案卷、走访现场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就生态损害赔偿或修复等公益诉讼工作与环保部门进行多次会商。为尽快使受损的公益得到恢复,我院与生态环保等部门就该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磋商,及时督促相关当事人将50余吨危险废土清运处理到位。目前被污染地块指标已达标准水平,达到了“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办案效果。

在办理吴某某、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即采挖野生兰花案),邀请县林业局等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磋商,并由县林业局提交生态修复方案,后联合相关部门将涉案的22盆野生兰花移栽至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关生态修复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增殖放流助推水域生态保护

今年2月20日,我院联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渭桥乡在横江渭渠河段放流草鱼、鲢鱼等鱼类700余斤。我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对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打击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公益民事赔偿列入判决内容,将当事人支付的生态修复款用于购买鱼苗,实现了案件当事人从“捕鱼人”到“补鱼人”的角色转变。近年来我院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共开展增殖放流6次,投放鱼苗累计100余万尾,充分发挥了渔业资源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新安江流域水质更加清澈、生态更加平衡。

探索“公益+碳汇”新模式

4月25日,全市首个检察公益固碳基地在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揭牌成立,我院与西田国有林场会签《关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认购林业碳汇合作框架协议》。活动当天,我院与县法院、林业局等部门就 “公益诉讼+碳汇”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就明晰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合作方式、碳汇认购合作项目、碳汇认购用途等达成基本共识,为县域内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碳汇代替承担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提供解决途径。

我院还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探索建立《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专业支持、“公益诉讼+碳汇”补偿、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逐步将生态修复方式从传统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向认购碳汇等修复新方式拓展。

守护美好生活,检察公益诉讼一直在路上。下一步,我院将以“山水齐云”公益诉讼品牌为引领,持续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深化工作成效,以检察蓝厚植生态绿,全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