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1.94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9.4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4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46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1.94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全口径支出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市政府制定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6万元。其中2014年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4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办案支出,具体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本级公务用车8辆(其中由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为8辆)。
联系方式:
休宁县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JCW@xiu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