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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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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根据休办【20026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二、部门概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指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 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现有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5人。目前在职职工51人,其中行政在职46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0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公检法)

2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一是坚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平安休宁、法治休宁建设;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四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五是强化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休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平安休宁、和谐休宁、法治休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收支总预算84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6万元,占86%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万元,占7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58万元,占30%,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办案支出等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72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34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1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占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63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28%。其中,“行政运行”预算4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12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预算6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 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职能部门办案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4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2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4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卫生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3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4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