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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第二巡视回访组来我院听取对市院巡视意见整改情况反映并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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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省院于2015年6月对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院进行了巡视,并于同年8月,向黄山市院提出了巡视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市院及部分基层院存在的突出问题。黄山市院于20159月根据省院反馈意见制定了《省院省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单位)、整改时限。为检查黄山市院对省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省院派出第二巡视回访组于2016128日至9日对黄山市院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 

  12月9日,省院第二巡视回访组在组长(省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长)吴友长带领下,到我院听取基层院对市院落实省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反映,并对我院进行了工作指导。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茂林代表党组对市院领导班子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反映、涉及我院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回访组作了汇报。回访组与在家的其他党组成员一起就市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还单独征求了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检察长的意见。 

  吴友长组长在听取我院本院工作汇报后,对休宁县院“检察室建设富有成效”“预防工作受到县委政府肯定”“青年干警挂职锻炼受到广泛推广”“未检工作受到省委重视”“干部管理成效明显”“品牌建设稳步推进”等特色做法及工作亮点予以了充分肯定。希望我院发扬休宁状元文化精神,在基层院建设中着力于培养人才、鼓励创新、争先进位,在检察业务上、队伍管理上也要力争“状元”,努力打造休宁县院的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