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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我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 努力开创休宁检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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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点。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精神,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将其放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院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到各代表团,倾听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整理归纳后将及时报院党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人大代表。 

    通过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加快开创新时期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