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2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暂不安排预算,主要是考虑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机率不大。若确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的由县政府核实审批后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60%,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一方面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另一方面公务用车管理及监督力度加大,进一步提高了公务用车使用效率。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休宁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休办【2002】6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指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公检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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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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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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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一是坚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平安休宁、法治休宁建设;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四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五是强化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休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平安休宁、和谐休宁、法治休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66.7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6.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2.12万元,占8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6万元,占6.69%;医疗卫生支出18.56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44.78万元,占5.8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6.7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2.12万元,占8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6万元,占6.69%;医疗卫生支出18.56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44.78万元,占5.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652.1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8.12万元,增长2.8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调增工资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427.12万元,主要用机关和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预算60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预算3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 预算13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职能部门办案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1.2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26万元,增长16.5%,增长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5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预算18.5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6万元,增长9.18%,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1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44.7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78万元,增长44.45%,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1.7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5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8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874.35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87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72万元,占87.69%。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87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15万元,占72.4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41.20元,占27.59%,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办案支出等。
(一)机关运行经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主要是根据当年中央政法装备补助预算指标,依照《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制定了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实施计划,在普配更新的基础上,根据检察工作的重点,将装备配备向满足侦查和监督等业务需要的科技装备方面倾斜,向新型适用功能方面提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7年 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