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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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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以朱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我县办理的首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
起诉书指控: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28
日,被告人朱某某在被抽调担任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方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陪护期间,利用陪护的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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