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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宣判
时间:2018-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0日,我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速裁程序的规定后,我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仅用8天时间就提起公诉。

   11月29日,我院受理休宁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经依法查明:2015年7、8月份,张某某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汪某某等人将其流转的土名“上枧坑阳边”山场林木砍伐并出售,立木蓄积达11.719立方米。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张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对本院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2月7日,我院将该案起诉至休宁县人民法院,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休宁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张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决单处罚金三千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体现,是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继续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