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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替代性修复 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生态保护
时间:2021-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休宁检察院提起的余某夫妇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休宁县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15日,被告余某夫妇携带电瓶、电鱼竿等工具窜至休宁县横江万安老街段河域,驾驶渔船,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捕捞小河鱼,后被巡查人员发现,现场查扣电鱼工具及渔获物242克。经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专家组评估,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及恢复费用共6000余元。提起公益诉讼后,余某夫妇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自愿赔偿全部渔业资源损害和生态修复费用,并当场兑付。下一步休宁检察院将及时把赔偿款转给相关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 

 

办案人员查看现场

  

  今年以来,休宁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依法向被告追偿生态资源赔偿和修复费用达35万余元,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替代性修复,共修复林地10余亩,投放鱼苗20余万尾,处置被污染土壤50余吨。

 

  调解结案加上替代性修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一种新形式,也为当前公益诉讼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不仅简化诉讼程序,而且提升了公益保护的质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