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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时间:2022-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1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江海出席巡察反馈大会,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吴本德传达了县委书记吴云忠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肖鲁鸣代表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吴本德主持反馈大会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6日至9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县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江海强调,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纠偏,根本目的是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县检察院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二要强化政治担当,实现巡察整改的目标任务。县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担负起整改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三步工作法”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三要统筹推进整改,促进各项工作有力提升。要抓好整改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要重视长效机制建设,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要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做好做实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肖鲁鸣指出,县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业务素质,为建设现代化新休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意识形态责任制有缺位,检察职能发挥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不显,二级机构管理较松弛,违规发放津补贴财务管理不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不够规范,政府采购把关不严,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对自聘人员管理不严等。

  肖鲁鸣提出三点整改意见: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党的全面领导能力。二是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吴本德表示,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巡察整改思想认识二是坚定不移抓落实,确保巡察整改高质高效三是统筹兼顾促发展,全面转化巡察整改成果

  县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县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