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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时间:2022-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31日,休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本德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闭幕会上、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精神等内容;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感悟体会,洪春宁、潘军二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高瞻远瞩,举旗定向,思想深邃,气势恢宏,鼓舞人心,催人奋进,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通篇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创新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擘画了美好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

  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学习研读,领会其宗旨要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要坚持服务工作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实处,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好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要坚持为民司法理念。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举措,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