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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两为】以案释法进乡村,执法普法同推进
时间:2023-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7日上午,孙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休宁县溪口镇长丰村党群服务中心广场开庭审理,长丰村“两委”班子、当地村民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27日,被告人孙某某以其丈夫的名义领取了采伐蓄积为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孙某某雇佣冯某某砍伐,并带冯某某指认山场四至,告诉冯某某将四至内大的杉树砍掉,冯某某根据孙某某的要求进行了砍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滥伐林木原木材积14.2866立方米,折蓄积量为28.4034立方米。本院认为,孙某某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未尽到告知和监督义务,导致砍伐数量超出了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经过审理,法庭认定本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对孙某某做出判决。

  类似案件在农村中较为常见,皆是由于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犯罪,故公诉人未就案办案,而是当庭以案释法,从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如何依法合规的采伐林木、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性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旁听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大家纷纷表示,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采伐林木,保护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愿景。

  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还会同县法院、溪口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展板等方式,向周围居民进一步普及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还进行了防养老诈骗、扫黄打非等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