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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度)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在县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代理检察长  徐茂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69件98人,提起公诉138件194人,出席法庭128件次。无错捕错诉案件,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2、探索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扎实做好新旧刑诉法的衔接过渡工作,确保各项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和对拟作不捕、不诉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热点、敏感案件的分析研判,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3、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4件,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0件2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9件9人。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争创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5件6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

1、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环保执法、医药卫生等领域展开专项职务犯罪打击行动。整合办案力量,运用科技手段,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所办案件均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均做有罪判决,有5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构建预防网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保障和服务民生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分别在一些县直单位、企业和重点乡镇举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结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安排海阳镇、村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并协助县纪委组织我县部分镇村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促进廉政勤政意识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坚持宪法定位,认真开展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增强监督意识,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1、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既严格监督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行为,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又注重监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把立案监督和审查批捕关。同时,坚持推进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6件次,其中对应当立案未立案监督2件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办理纠正漏捕案件7人次、追诉漏犯2件2人,追加漏罪1件;纠正违法6起,制作《检察建议书》1份,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2份。

2、加强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监督。立案审查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对于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息诉和解工作。对刑事案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公诉人对提起公诉案件均发表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5%;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刑事案件,发表意见和建议。

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的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县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纠正监管场所执法活动违法3件。加强对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杜绝脱管、漏管的情况发生。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人数290人次对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并纠正违法20件,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1份并经法院裁定收监执行1人。

(四)坚持延伸触角,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努力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

1、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领导责任,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妥善办理来信来访18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两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经济救助。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信访隐患,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控告申诉、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促进和谐。

2、延伸检察职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派驻检察室已在海阳镇正式挂牌成立开展工作。我院将把乡镇检察室打造成“精品”和“亮点”,为全市检察机关延伸法律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维护司法公信力

以建设一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努力提升队伍素质,推动检察业务健康发展。

1、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以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警牢记使命,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2、抓好素质能力建设。注重促进干警素质能力建设,尤其关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并制定相关制度,如“AB”岗锻炼制度、列席检委会制度、读书演讲制度等,要求青年干警积极深入基层,参与实践锻炼,到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学习本领,增长才智。在报经县委批示同意后,从11月份开始,安排36岁以下青年干警轮流到县信访局锻炼。

3、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教育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廉洁从检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关作风教育、警示教育等。

4、抓好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改进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扎实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关心下,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严把案件质量关。完善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检查,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向政协通报工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和社区代表参与见证了检察机关首个“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真正做到“践行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无不体现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群众工作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给检察机关带来新的挑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依靠各方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任务

201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休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平安休宁、和谐休宁、法治休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发展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为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和加快休宁“一都一城四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动平安休宁、和谐休宁建设。坚持底线思维,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继续推进派驻检察室、案管机制改革,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密切关注民情民生,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体制中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加强分析研判,加大查办力度。善用网络反腐,拓宽举报渠道,提升反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更加注重源头预防,进一步发挥侦查一体化作用,突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型行业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

四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裁判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让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面履职,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