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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休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茂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稳步推进上级院四项改革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惩治刑事犯罪,努力建设法治休宁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保障全县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打击妨害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批捕涉嫌寻衅滋事犯罪1件3人,打击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批捕涉嫌寻衅滋事犯罪1件1人。服务绿色发展,批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件2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件19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3件16人。办理以黄某某为首的1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打击了传销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6件109人,批捕70件95人,批捕人数同比增长20%,批捕案件质量保持全市领先。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6件209人,决定提起公诉114件181人,起诉人数同比增长35%。其中,批捕、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54件84人。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慎捕慎诉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6件14人,不起诉15件1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遵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原则,自觉参与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双百”攻坚、联处联调、大接访等社会治理活动,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共办妥群众来信来访18件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参与矛盾联处联调10余次,申请强制医疗1人。妥善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3件3人,均落实专人办理、阳光关怀、封存记录等制度;结合办案实践,关怀青少年,在板桥小学开展维权讲座。

二、注重惩防一体,严厉查办贪腐案件

始终把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惩防并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5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其中,重点监督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查办国土、林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受贿案件4件4人;顺应群众期待,切实保障民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案件1件1人;深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1件1人。其中,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1件1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案件3件3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1件1人;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人。

着力提高规范侦查水平。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引导转变侦查理念,做到严以用权、规范用权、理性用权,提高规范侦查能力。严格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运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敢用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侦查措施,实时督查规范侦查运行情况。2015年查办的6起案件,经省检察院专项检查,办案程序全部规范。

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案件查办,实行惩防一体,开展主题演讲、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预防工作,打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组合拳”,预防工作成效显著。2份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分别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具体承办由县政法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演讲比赛1场,参赛单位共14家,取得较好的预防效果;先后在10多家县直单位或乡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听课总人数达700余人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效果,捍卫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咨询等制度,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不规范侦查等问题的监督。共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件3件5人,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2人。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突出监督违法取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发出纠正违法意见3份。

依法开展审判监督。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刑事审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意见2份,提出抗诉1件3人。规范对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依法开展执行监督。注重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执行监督,依法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依法纠正2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行为,5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提出特赦检察建议。协助看守所防范在押人员安全事故,提出纠正意见1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

四、健全制约机制,着力确保规范司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内外监督之下,打造“阳光检察”。

持续推进检务公开。用公开促公正、用透明促廉洁、用实效促公信,造公正、开放、动态、便民的“阳光检务”。依托检察外网、“两微一端”平台,公开起诉书108份、不起诉书16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1份,法律文书公开率100%,居全市前列,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院外设立横幅展板,院内建成检察文化长廊,公开检务信息,明示部门职能,宣传检察时政,传播廉政文化。

有效加强自身监督。以执法办案为重心,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目的,多措并举,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开门纳谏与自我整改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检务督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为期一年,自上而下,全面排查,深刻剖析,共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9大类30条。抓好案件质量评查,以评查提质量、以质量促规范,以规范树公信,全年案件抽查率10%以上。加大对执法办案的检务督查力度,全年开展检务督查9次。

主动接受多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加强常态化联系,邀请他们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及时回应他们对检察工作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关切。2015年4月,专门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征求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检察官任前审查、任后监督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致力打造过硬队伍

“三严三实”为标杆,持之以恒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抓好“四风”整治,教育干警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检察官。组织干警集体政治学习4次,观看警示教育影片3次,院一支部党建工作荣获“休宁县机关党建示范点”称号,2名干警荣获“党员先锋岗”称号。

提高检察职业素养。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倡导创先争优,提高干警的业务技能;鼓励撰写调研文章、参加普法宣讲团、列席检委会,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2名干警撰写的论文入选省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1名干警在全县“我的岗位我负责”主题演讲比赛中摘得桂冠;1名干警被评选为休宁“最美干警”;1名干警的家庭荣获安徽省首届“书香之家”称号。

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整治懒政怠政,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加强对财务账目、车辆管理、出勤考核、节假日值班等事项的检务督查,发现一次公布一次,决不姑息,督查情况在单位内网进行通报。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三公经费”支出更加规范,同比下降11.87%。

回顾2015年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能还需进一步发挥;三是执法办案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启航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遵循“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政府的重大战略中去谋划,在履职中服务大局,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恪守法治,公正司法,为休宁“一都一城五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妨碍重大项目建设、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为休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守护休宁人民的绿水青山;突出打击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二、扎实推进法治休宁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努力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运用“科技反贪、智慧反贪、法治反贪、一体反贪”理念,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着力查处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明显提升。综合运用专题讲座、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六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的预防格局,促进职务犯罪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积极探索诉讼监督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尊严;常抓规范司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好案件信息公开、检务大厅建设等检务公开工作,塑造“阳光检察”,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

以中央要求为行动指南,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按“三严三实”要求抓好检察队伍,用好的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部署,促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各位代表,“一都一城五化”战略催人奋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重任在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凝聚共识,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休宁”、“平安休宁”、“和谐休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盗窃、抢劫、抢夺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

2.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理。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则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该严则严。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治的尊严,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6.封存记录:是指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后,因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致使原先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为无羁押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9.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在指定时间,将与检察职能有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和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给社会公众参观。目的在于让公众多了解检察工作职能和工作情况,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10.案件质量评查:是指由专门成立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文书质量和卷宗装订归档等进行的专门检查工作。重点评查:(一)不立案、不受理或立案后又撤案处理的案件;(二)不批捕的案件;(三)不起诉的案件;(四)撤回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五)起诉改变案件事实或定性的案件;(六)指定评查或发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

1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4年底起到2015年底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12.职务犯罪预防“六进”:是指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