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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度)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9日在休宁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茂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以来,县检察院忠于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打造过硬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定进步。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新常态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企业发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4件9人,起诉5件19人。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走访园区企业,拓宽服务渠道,2名科级干部被确定为入企联系干部,围绕“五员”职责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聚焦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报备制度,形成强大治理合力,保护休宁的绿水青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72件98人。

坚决助推扶贫攻坚。落实“县直部门包村”帮扶机制,派出2名干警驻村任职第一书记兼扶贫队长,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联系乡村,为村级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出谋划策;开展扶贫调研,走访贫困家庭,帮助贫困户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项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忠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参与平安休宁建设。五年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37件501人,起诉620件873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71件114人,起诉152件237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0件159人,起诉134件181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96件113人,起诉98件119人。先后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如余星亮等12人特大贩卖毒品案、张宝国等4人特大诈骗案、毕顺利等9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等。县检察院坚持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证据关,五年来,批捕案件质量稳居全市第一,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审慎处理轻微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从宽处理因邻里纠纷、过失等引发的轻微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6件6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起诉37件38人;坚持办案、帮教、预防三位一体,感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6人,公诉科先后被评为县、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现被确定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办理信访件112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9件,救助刑事被害人5名。2013年9月,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关心支持下,成立全市首家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增添服务群众途径。四年来,共处置矛盾纠纷30余件次,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条,受到市电视台《平安黄山》栏目、《黄山日报》等媒体专题采访。

三、履行惩防职责,营造“三清”政治生态

按照反腐败工作部署,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

认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办案数量、质量、规范、安全四个有机统一,重点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拆迁、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4件37人,已提起公诉的,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8件9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15件16人;100万元以上案件3件3人。办理的案件有原县国土局副局长项建勇受贿案、原县经信委副主任潘荣杰受贿案、原溪口镇矶溪村支部书记项坤成贪污案等。

准确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开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政策性补贴等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职业教育、林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办理的案件有原县第一职业高中校长江忠贤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原溪口森林派出所所长吴福刚徇私枉法、受贿案,原海阳镇副镇长吴智勇玩忽职守、挪用公款案等,且被县纪委列为典型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全县,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创新优化预防途径。打防并举,多管齐下,开展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特色预防。针对惠农扶贫、教育系统、广电系统等多个领域,开展专项预防20余次;针对查办的案件落实“三个一”制度,开展案件分析17次,实施预防调查25次,发出检察建议17份;通过检察长授课、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百场讲座进乡村”、“六进”等特色预防活动100余次,推动机关、企业、镇村组织完善制度50余项

四、加强诉讼监督,推进法治休宁建设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水平,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

加强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4人;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纠正漏捕案件2人次;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诉案件11件14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4人,提出量刑建议400余件次。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看守所联合开展安全检查72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提出并纠正违法12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针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并纠正违法81件。对脱管、漏管或者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人员,建议收监执行10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监督申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依法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息诉息访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对民事诉讼活动提出并纠正违法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7件。

五、落实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职业素养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部署,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15年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司法办案;2016年持续深化整治,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回头看”、邀请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等多项活动。评查案件295件,卷宗375册,发放征求意见函50余份、满意度测评表30余份,整改落实不规范司法问题9类31条。依法保障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法律文书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过渡期遴选检察官实施办法》、《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首次选任实施办法》等规定,在上级院统一安排下,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首批确认员额内检察官17 人,检察官助理6人。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2015年7月,已通过市司法局选任产生市级人民监督员1人、县级人民监督员5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六、践行“三严三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持之以恒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学习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定力;把教育实践和检察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建促队建,取得明显成效。院党支部被县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授予“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称号,3名干警获得“党员先锋岗”荣誉,5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注重素质能力培养组织干警参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能力培训90余次;制定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列席检委会等多项制度,搭建青年干警成长平台;举办“状元杯”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提高规范制作法律文书水平。2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奖,3名干警的论文入选省院理论成果资料库,1名干警被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3名干警被县政法委授予“办案能手”荣誉,2名干警被县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荣誉。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八小时外检察人员行为禁令”等各项规定,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警示教育,防控廉政风险。已建成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室,常年在大厅显示屏播放廉政格言,让干警见廉、思廉、学廉。建院以来,没有检察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2016年申报黄山市第三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已通过考核验收。

七、真诚接受监督,促进检务透明公开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多方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保证。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做到各项检察工作的谋划始终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始终体现县委的战略意图,各项检察工作的推进始终依靠上级院的督察指导。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官法》贯彻执行情况、公诉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来院调研检务公开、职务犯罪侦防、规范司法行为、司法体制改革等检察工作。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联络,邀请代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执法检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依法认真办理,及时作出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参加座谈、视察、调研。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建设。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法律文书248份、重要案件信息25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五年;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办案形象明显改善的五年;是司法保障工作更加有力,办公办案条件大为改善的五年。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和上级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关切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有待拓宽和细化;二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创先争优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还有待加大;五是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化,专家型、领军型人才不多,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管理,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正义,努力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为休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谋划和落实。

一是着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扣检察职能,优化服务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重点打击妨害如月潭湖水库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犯罪,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破坏林业、渔业、矿业资源等生态资源的犯罪,依职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好联系乡村的精准扶贫攻坚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进重点项目,为项目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着力保障平安休宁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如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犯罪,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和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法治引领,妥善处理群众的合法诉求,对无理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配合其他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因缠访闹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犯罪;针对毒品犯罪居高不下的现状,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继续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是着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大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违法司法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探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拓宽案件来源。

四是着力履行反腐倡廉职能。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实行侦防一体,探索预防途径,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围绕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加强惠农扶贫、资金管理等专项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自身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从严治检,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县“全委会”和县“两会”精神;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

六是着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根据顶层设计,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2017年1月完成办案团队的组建工作;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亲自办案的规定;落实未入额检察员、助检员不再办案的规定;落实办案责任制。

七是着力拓展阳光检务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金玉良言;深化检务公开,塑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形象。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和联系;邀请人大常委会调研侦查监督工作;推进“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休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一都一城五化”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五员”:是指政策宣传员、党建指导员、项目服务员、矛盾调解员、招商信息员。

2.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盗窃、抢劫、抢夺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

3.“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理。

5.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则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该严则严。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治的尊严,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7.“三个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采取的“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三大举措。每查办一个案件,均围绕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诱因及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8.“六进”:是指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后,因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致使原先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为无羁押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是指根据顶层设计,按一定标准和程序将现有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类别进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1.“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12.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在指定时间,将与检察职能有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和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给社会公众参观。目的在于让公众多了解检察工作职能和工作情况,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13.案件评查:是指由专门成立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文书质量和卷宗装订归档等进行的专门检查工作。重点评查:(一)不立案、不受理或立案后又撤案处理的案件;(二)不批捕的案件;(三)不起诉的案件;(四)撤回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五)起诉改变案件事实或定性的案件;(六)指定评查或发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

1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4年底起到2015年底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15.“四项”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