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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2日在休宁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茂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建设平安休宁

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8件122人,审结78件122人,审结率、捕后徒刑率均达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3件227人,审结119件181人,提起公诉109件171人,作不起诉处理10件10人,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依法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件6人,起诉 10件15人;批捕抢劫、诈骗、盗窃、涉毒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犯罪案件34件41人,起诉41件60人;批捕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1件31人,起诉12件40人,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提升办案法律社会效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进行。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办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积极与公安等部门一道,督促兑付工人工资,取得工人谅解,最后作不起诉处理,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月潭水库建设顺利进行,及时介入侦查并依法批捕、起诉涉嫌寻衅滋事的潘某、宁某等8人,均已判决。吴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以投资国家项目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我院起诉后,法院判决认定,最高刑达六年。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

有贪必肃、力度不减。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转隶前工作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渎职案件1件1人,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2件2人,50万元以上案件1件2人,50万元以下案件2件2人。在教育、扶贫两个重点领域查处贪污受贿案件2件2人,为国家挽回教育和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0余万元。特别是在依法侦查上级院交办的徐某、郑某行贿案和任某受贿案中,实行上下联动、跨院协同的作战模式,做到信息共享、集中研判,扩大办案成果,其中徐某、郑某行贿案打开查处全省农垦系统系列案件的突破口。

预防先行、标本兼治。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和“六进”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检察长到县委党校、联系村为村干部作专题讲座多次。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检查工作,对全县21个乡镇的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在查处广电系统案件时,主动与省、市广播电视台联系,分赴屯溪台区、太平台区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开展行贿档案查询97件次,为工程招投标提供投标单位的诚信资料,确保我县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经县两办转发,并在全市检察系统考核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切实加强侦查审判监督。一年来,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1人次,纠正违法1件次。追诉遗漏罪犯3人,追诉遗漏罪行5起,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定。受理不服法院执行案件1件,不服法院民事判决案件1件,均已妥善处理。联合县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10余次,确保监所安全。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件,均被采纳。

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通过信息联网系统巡查,发现一起案件存在超期羁押情形,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罪犯刘某患有艾滋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未收监,我院多次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将其投送淝合监狱服刑。与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大规模集中教育活动4次,集中教育学习270人次,在省人大代表的专项视察中获得充分肯定。  

四、关注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护航绿色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启动公益诉讼。今年7月份,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面展开,为提高社会认知度,组织编撰宣传册,向县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属全省首创。主动加强与林业、国土等部门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发现涉及四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立案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毁坏国家公益林案件,及时向县林业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恢复。依法起诉一起非法采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挽回国家损失10余万元,属全市首例。近期,我院又参与开化、德兴、婺源、休宁三省四县护航“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倾力打造美丽生态环境。

    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专项监督。当前,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两个领域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这也是县委一直强调和关注的重点。一年来,我们密切关注巡视、巡察信息资讯,依托“群众举报”和“行政执法”两个平台,摸排监督线索,依法立案监督破坏环境案件1件2人,立案侦查林业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1件1人,批捕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案件3件6人、起诉16件24人,批捕并起诉我县首起涉嫌非法采矿的程某某等3人。通过两个专项监督守护青山绿水和百姓舌尖安全。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

按时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员额检察官人员选任和等级确定工作。首批入额17人,第二批遴选入额1人,实行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绩效考核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每月通报,保证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院领导均超额完成省院下达的办案数,所占比例在全省检察系统居前位。同时根据基层检察院改革方案,进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我院17个内设机构及人员进行整合,整合为三部、一局、一室,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侦防部门整体转隶干警思想工作,引导干警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认同感和使命感,营造人人拥护、支持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按照党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转隶干警人选谈心、考察、推荐等工作。加快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化,坚决做到自侦案件快侦快结、举报线索按时封存移交、转隶人员精选到位等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我县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任务。

六、强化从严治检责任,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两学一做”,坚持严抓严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重、作”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重规矩,以身作则作表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责任清单,有效防控风险。坚持检务督查,始终把从严治检贯穿于执法办案和检察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干警赴泾县等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努力建设“五过硬”队伍。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以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根本,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选派业务骨干、青年干警参加上级院素能培训、业务培训、专业知识网络培训100余人次。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练兵,成立课题研究小组,举办“状元杯”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多形式提升干警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目前我院有研究生学历8人,占全院总人数17.8%,本科以上学历42人,占93.3%,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同比学历层次最高。

七、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助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履职自觉。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政治要求,检察工作始终体现县委战略意图,始终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有序开展。不仅及时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还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视察检察工作,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并多次指导我院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还对我院检察工作及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投入扶贫攻坚,参与全域整治。选派3名干警到贫困村挂职第一书记、扶贫专干,组织全院干警加入陈霞乡扶贫责任人行列,履行扶贫责任。投入干警80余人次,参与防汛包保、责任区清理、安全文明劝导及志愿者活动,积极投入全域整治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次,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活动,主动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继续发挥驻所检察室、驻镇检察室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多形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民利提供服务和保障。“小小检察室,大大有作为”,不仅被县、市电视台专题播出,还在全省检察系统基层院建设大会上进行典型交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在队伍建设、检察业务、服务大局、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全县考核中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获得二等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获得先进奖,这些都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中亮点少、品牌少;三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善监督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不够完善。五是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有差距。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六大行动”,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休宁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树牢“四个意识”,将十九大精神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院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记检察机关使命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和权益的司法保护,真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治检,着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投入平安休宁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整治和打击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和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犯罪,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继续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入额检察官办案要求,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基本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合理配置检察辅助人员,实行“三类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实干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完善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自觉规范检察权运行,坚决防止徇私枉法。严格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协调、衔接机制,主动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格局,为加强新时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四是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加强自身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健全案件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检察权运行。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主动将财产刑执行监督纳入监督范围,逐步落实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护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坚决守护绿水青山,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和民生的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求,紧抓“公益”核心,聚焦“四类案件”,实现“三个效果”,通过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促进问题解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对公益诉讼案件的支持和监督,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环境、生态保护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是全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大局履职尽责,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小康休宁,为建设名山秀水、文化休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决不辜负县委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盼,力同心,奋发有为,努力开创休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法治休宁、平安休宁作出不懈努力!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捕后徒刑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后,经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

2.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之后,就有罪被告人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向法院提出的法律意见。

3.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未检工作: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帮教观护及犯罪预防等检察工作中,采取与成年人较大差别的专门刑事检察工作。

5.转隶:是指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将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整合到监察委员会。

6.行贿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类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检察机关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

7.六进:是指职务犯罪预防“六进”活动。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这种危险性。

9.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0.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11.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12.四类公益诉讼案件:简称“四类案件”,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方面发生的公益诉讼案件。

13.两个专项监督: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14.员额检察官:是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全省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5.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根据检察官的指挥或办案工作需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等。

16.司法行政人员:特指检察机关分类管理改革后,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综合工作的人员。

17.大部制改革: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为推进机关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机关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机关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机关组织体制。

18.两个责任:是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

19.“五过硬”队伍:是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0.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21.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职权配置,即由审理者裁判。第二个方面是责任承担,既然把权力给审理者,最后当然要由裁判者负责。第三个方面是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

 22.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3.六大行动:是指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六大行动,一是开展“守护青山”行动;二是开展“守护碧水”行动;三是开展“守护蓝天”行动;四是开展“守护净土”行动;五是开展“美好城乡”行动;六是开展“创建文明”行动。

24.三类人员:是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25.财产刑:是指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

26.三个效果:是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