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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度)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茂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院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人,同比下降22.1 %,提起公诉262人,同比上升6%;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70件次,同比上升12.5%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同比上升85.9%。我院获得“全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基层政法单位”“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全县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等荣誉5名干警荣获省、市级表彰。

一、紧紧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打好“五大战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办理涉恶类审查逮捕案件32件90人,批准逮捕29件85人;办理涉恶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117人,已全部起诉并得到法院的判决认定,依法打击了“红缨枪”“两军”等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精准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选派优秀干警定点帮扶贫困村,全力参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与被帮扶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帮助被帮扶村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院31名干警结对联系陈霞村73户196人,在坚持月走访的同时,干警走村入户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帮助采摘春茶,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干警主动资助贫困大学生,踊跃向扶贫济困关爱基金捐款,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帮扶资金1.6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向受害人发放救助金万元,以司法办案助力脱贫攻坚。

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起诉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对1起涉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对1起涉及噪音污染和粉尘污染矛盾纠纷进行公开听证主持调解,为企业排忧解难。在检察长集中办案月中,依法办理了2件涉民营企业执行监督案件,督促执行拖欠货款20余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深入开展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派员参与县法治护航中心日常坐班,院领导带头走访1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讲30 余次,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

二、聚焦维安护稳,在司法为民中践行检察初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破坏活动,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2件10人。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人,起诉14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批捕45人,起诉70;全力参与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批捕14人,起诉38人。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起诉职责,落实监检衔接机制,起诉33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4.5%,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不批准逮捕1件1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相关要求,加强检教、检校共建,合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校园建设,院领导、检察官共5人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受众3000余人。我院配合上级院对休宁中学、五城中学等学校进行调研督导,助力复学复课。组织干警赴陈霞中心小学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泮路村贫困学生送去书包等学习用品,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休宁检察模式,着力建设智慧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打造“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新窗口,全年接待来信来访148件次,均按程序及时办结和反馈。社会治理多元需求为导向,针对乡村治理、招投标、河道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依托派驻海阳镇检察室,认真倾听基层群众声音,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把疫情防控与检察职能相结合,除了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之外,还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78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立足宪法定位,在法律监督中筑牢检察防线

做优做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强化源头把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撤案57人,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3人。强化过程监督,依法纠正漏捕3人、遗漏同案犯4人、遗漏罪行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次对无羁押必要的7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强化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4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

做深做精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新路径、新载体,加强同法院、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得到法院支持,再审予以改判。办理10件支持起诉案件,其中2件涉及村民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支持村委会起诉后得到法院判决认定,目前均已依法强制执行到位。办理8件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案件,均已全部兑付。加强行政检察,办理3件建议法院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案件,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做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着力守护绿水青山和舌尖安全。联合8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恢复基本农田、林地等30余亩,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全部追偿到位会同海阳镇、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单位拆除违法加工塑料颗粒厂两处。配合市环保局就一起小冶炼厂重金属污染案开展生态修复磋商,督促行为人将50余吨危险废清运处理,目前已通过检测验收。先后两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用生态赔偿金购买40万尾鱼苗投入横江,助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相关活动不仅被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还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省院肯定,经验做法被转发推广。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公信

旗帜鲜明强化政治统领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各项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专题研究与定期研判相结合,规范阵地管理,强化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将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坚持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积极打造“主动担当作为,助力民企发展”党建品牌,夯实基层基础。

创先争优激发队伍活力。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聚合力,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院领导示范引领,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作为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引导和激励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我院案件均被评为一类案件,吴某某刑事申诉案采取听证方式实现案结事了的做法得到评查组的肯定。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采取“内训、外培、网学方式,组织培训76期420余人次,实现检察实务培训全员覆盖,检察业务素能大幅提升。建立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委会制度,注重办案能力培养,厚植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内外联动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按照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走访联络各级人大代表26人次,梳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5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拓展了监督方式,提升了监督实效。举行公开听证会6场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88、重要案件信息7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全年评查案件261300卷,以案件质量评查促办案质效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不够充分;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复合型检察人才不多。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下大力气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构建方式多样、功能多元、成效显著的检察服务新格局。找准休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的切入点和对接点,全面履职、精准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更加自觉地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好涉企案件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要求,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以更实的举措维护民生民利。扎实推进民生检察工作,在抓好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上持续发力,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事关民生民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用心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环境资源、食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诉前程序和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将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彰显司法温度。

三是以更强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在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的同时,加大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增强监督刚性,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关系。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拓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四是以更严的标准打造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强化队伍素能提升,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执纪,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开创休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新阶段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新休宁贡献检察力量。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新时代,为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的新需求,2019年1月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只有在相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又不完全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所办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份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建议,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虚假诉讼: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以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8.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五大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检察机关除做好法定五大领域内公益诉讼外,正积极稳妥地进行法定领域“等”外的公益诉讼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