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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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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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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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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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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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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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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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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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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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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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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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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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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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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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考虑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机率不大。若确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的由县政府核实审批后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休宁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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