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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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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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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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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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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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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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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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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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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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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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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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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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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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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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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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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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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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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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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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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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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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万元,完成预算的3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采取措施压缩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本级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3万元,占19.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2万元,占8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休宁县检察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1万元,下降48.68%,下降原因主要是减少招待次数及人数。2017年休宁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0批次,35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同级检察机关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以及办案协助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8万元,下降5.58%,下降的原因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了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减少了成本支出。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办案支出。2017年底,休宁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联系方式:休宁县检察院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JCW@xiu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