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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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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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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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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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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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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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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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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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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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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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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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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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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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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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休宁县检察院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23.8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考虑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机率不大。若确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的由县政府核实审批后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45.45%,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