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

 

 

 

 

 

 

 

2020年2月14日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

7.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休宁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55人,其中在职36人、离休0人、退休14、聘用工勤人员4人、聘用书记员1人。

 

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坚定笃行;

2、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上善作善成;

3、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务实重行;

4、在提升检察能力现代化上做深做实;

5、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上对标对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79.2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35.93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9.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770.66万元,占8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占4.86%;卫生健康支出17.52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占5.5%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45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95.5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同时减少;二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770.66万元,占8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占4.86%;卫生健康支出17.52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占5.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预算507.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5.32万元,下降11.41%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明显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0年预算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1600%,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上年度费用支出情况对预算进行了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2020年预算17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8.2万元,下降25.02%,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办案费用明显减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42.7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11万元,下降28.6%,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转隶,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16.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3万元,下降10.51%,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1.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3.6%,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48.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77万元,下降8.98%,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转隶,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0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879.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3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35.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87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3.35万元,占95.91%,2019年预算减少95.5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是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同时减少;二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0万元2019年预算一致。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879.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57万元,下降6.34%,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585.52万元,占66.5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93.77万元,占33.41%,主要用于各项检察专项业务费支出以及检察装备购置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2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2号)、《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3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万元,2019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63.3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休宁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休政办秘〔2017〕39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万元

1. 中央政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政法办案补助经费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开展年度办案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立项依据。2008年政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办案经费按规定标准由地方财政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同承担。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经费补助。开展年度办案经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80万元,其中:办案差旅费25万元,设备维护费23万元,检察宣传费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合理安排检察支出,强化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水平,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率,更好发挥检察影响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 中央政法装备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政法装备补助经费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开展年度装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立项依据。2008年政法体制改革以来,装备补助经费按规定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承担。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科技装备经费补助。开展年度装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60万元,其中:被装购置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3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构建更新1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合理安排检察支出,强化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水平,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率,更好发挥检察影响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机关运行经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万元,比2019年减少3.2万元,下降18.18%,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256.45万元,较上年增加117.4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51.25万元、通用设备829.01万元、专用设备155.93万元、其他资产20.26万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休宁县检察院保留公务用车5辆,

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置支出绩效目标2个,5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支出按规定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