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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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2月14日)
一、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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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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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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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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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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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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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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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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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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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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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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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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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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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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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是为以部门为单位的财政拨款汇总数。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2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2号)、《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3号)相关规定。
(一)(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63.3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休宁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休政办秘〔2017〕39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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