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6 |
10.0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6 |
1.0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 |
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 |
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的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次数,科学合理安排业务接待。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1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90.0%。具体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8年度、2019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9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99万元,下降83.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次数,科学合理安排业务接待。2019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5批次,169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同级部门业务交流和办案协助。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休宁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休政办秘〔2017〕39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因为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了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减少了成本支出。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办案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