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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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2月10日)
一、2021年休宁县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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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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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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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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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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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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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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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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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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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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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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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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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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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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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休宁县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2号)、《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3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2.2万元,与上年持平。
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休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2020年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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