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210日)

 

 

一、2021休宁县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12.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21休宁县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2号)、《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3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支出预算2.2万元与上年持平。

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休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2020年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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