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时间:2022-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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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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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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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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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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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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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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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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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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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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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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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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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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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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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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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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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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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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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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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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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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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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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7万元,占9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致。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86万元,下降84.6%,下降的原因是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7批次),7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70人次)。主要是用于本检察院日常公务接待和办案接待。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休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休政办秘〔2021〕2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03万元,下降20.3%,下降的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压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致,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03万元,下降20.3%,下降的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