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6.73

6.73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0.75

0.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98

5.9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8

5.9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3元,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58万元,下降17.0%。决算数预算数相同。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1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8万元,占8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5万元,支出决算0.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120.6%。决算数预算数相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际发生接待业务较上年增加,但是也在预算范围之内。2022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检察院日常公务接待和办案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休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休政办秘〔2021〕2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98万元,支出决算为 5.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25.0%。决算数预算数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98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25.0%。决算数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