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2.2 | 0 | 2.2 | 0 | 10 | 2.2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2号)、《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53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出预算1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休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