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2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表

2.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总表

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总表

4.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休宁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等。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55人,其中在职32人、离休0人、退休15人、聘用工勤人员2人、聘用书记员4人、劳务购买2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坚定笃行;

2、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上善作善成;

3、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务实重行;

4、在提升检察能力现代化上做深做实;

5、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上对标对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收 入 项 目

预算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50.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中:中央转移支付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666.58

其中:中央转移支付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中:中央转移支付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57



九、卫生健康支出

18.14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五、单位资金收入


十二、农林水支出


其中:事业收入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上级补助收入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六、金融支出


其他收入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18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小 计

850.55 

本 年 支 出 小 计

877.48 

上年结转数


结转下年


一般公共预算

26.93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单位资金


收 入 总 计

877.48 

支 出 总 计

877.48 


部门公开表2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小计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收入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877.48 

850.55 

850.55 










26.93 

26.93 






部门公开表3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66.58

536.68

129.9




20404

检察

666.58

536.68

129.9




2040401

行政运行

617.25

536.68

80.57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10


7.10




2040410

检察监督

34.1


34.1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13


8.1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57

139.5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6.11

136.1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0.74

90.7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37

45.37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6

3.46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6

3.4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8.14

18.1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8.14

18.1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14

18.1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3.18

53.1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3.18

53.1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3.18

53.18

53.18




总 计

877.48

747.58

129.9




部门公开表4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850.55 

一、本年支出

877.4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50.5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666.58 

二、上年结转

26.93 

(五)教育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6.93 

(六)科学技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57 



(九)卫生健康支出

18.14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18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收 入 总 计

877.48 

支 出 总 计

877.48 

部门公开表5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66.58

536.68

464.28 

72.4 

129.9

20404

检察

666.58

536.68

464.28 

72.4 

129.9

2040401

行政运行

617.25

536.68

464.28 

72.4 

80.57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10




7.10

2040410

检察监督

34.1




34.1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13




8.1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57

139.57

139.5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6.11

136.11

136.1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0.74

90.74

90.7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37

45.37

45.37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6

3.46

3.46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6

3.46

3.4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8.14

18.14

18.1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8.14

18.14

18.1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14

18.14

18.1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3.18

53.18

53.1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3.18

53.18

53.1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3.18

53.18

53.18



总 计

877.48 

747.58 

675.18 

72.4 

129.9 

部门公开表6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52.71

652.71


30101

基本工资

162.30

162.30


30102

津贴补贴

88.92

88.92


30103

奖金

169.95

169.95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0.74

90.74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45.37

45.37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14

18.14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98

3.98


30113

住房公积金

53.18

53.18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11

20.1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2.4


72.40

30201

办公费

8.2


8.20

30205

水费

3


3.00

30206

电费

12


12.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2.2


2.20

30228

工会经费

2.97


2.97

30229

福利费

1.41


1.41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5.14


25.14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48


17.48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47

22.47


30302

退休费

22.47

22.47


总 计

747.58

675.18

72.4

部门公开表7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总 计




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部门公开表8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总 计





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部门公开表9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项目支出表

单位:万元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合计

本年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

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运转

书记员劳务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30.00

30.00








其他运转

工勤人员劳务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8.50

8.50








其他运转

驾驶员劳务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5.00

5.00








特定目标类

检察监督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2.40

22.40








特定目标类

员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37.07

37.07








特定目标类

中央政法补助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3.99




23.99





特定目标类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94




2.94





总 计 

129.9 

102.97 



26.93 






部门公开表10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总 计







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部门公开表11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一级目录名称

二级目录名称

三级目录名称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数量

购买金额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法律服务

书记员劳务费

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购买

4

30


第三部分 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877.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877.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0.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93万元。

(一)本年收入850.5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0.55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96.07万元,增长12.73%,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中办公费、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金额增加7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上年结转收入26.93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3万元,占100%,主要是2022年预算中中央政法补助、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没有使用完毕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87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6.07,增长12.73%,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中办公费、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安排增加、另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金额增加7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58万元,占85.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29.9万元,占14.8%,主要用于书记员劳务费、工勤人员劳务费、驾驶员劳务费以及案件经费支出。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77.4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7.4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50.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9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58万元,占7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7万元,占15.9%;卫生健康支出18.14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53.18万元,占6.06%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6.07万元,增长12.73%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中办公费、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金额增加71.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66.58万元,占7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7万元,占15.9%;卫生健康支出18.14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53.18万元,占6.06%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617.25万元,比2022预算增加46.37万元,增长8.12%,增长原因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所上升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2023年预算2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6.6万元,下降54.29%,下降原因主要是今年本级办案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人均0.7万执行,用于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39.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5.43万元,增长117.6%,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补缴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18.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44万元,下降2.37%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三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53.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原因2.51%增长原因主要是公积金缴费上升。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5.18万元,公用经费72.4万元。

(一)人员经费67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29.9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1.33%,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一个驾驶员劳务费的项目。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0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0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安排2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使用的是中央政法资金)。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22.08%,下降原因主要是4个聘用制书记员劳务的购买支出,工勤人员购买支出没有包含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书记员劳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在检察官指导下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以劳务购买方式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

2)立项依据。皖检会[201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宁县人民检察院。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主要承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以及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皖检会[2018]9号规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年度预算是30万元。

7)绩效目标。协助主办检察官完成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做好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完成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做好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书记员劳务费

主管部门 及代码

[017]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3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上年结转

0

其他资金

0

年度

目标

协助主办检察官完成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做好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完成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做好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书记员人数

4人

质量指标

书记员考核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年度考核完成时间

下一年1季度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

书记员人均劳务费

≤7.5万元/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检察院工作连续性

程度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检察院工作连续性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职工对书记员工作服务的满意度

≥90%

2.“检察监督”项目。

1)项目概述。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检察职责和2023年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经费列支

3)实施主体。宁县人民检察院。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合理安排检察支出,强化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水平,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率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皖检会[2018]9号规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年度预算是22.4万元。

7)绩效目标。合理安排检察支出,强化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水平,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率,更好发挥检察影响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监督

主管部门 及代码

[017]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3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2.4

其中:财政拨款

22.4

上年结转

0

其他资金

0

年度

目标

合理安排检察支出,强化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水平,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率,更好发挥检察影响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察业务差旅费开支人数

32人

质量指标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时效指标

经费支出时效性

经费计划支出时间

成本指标

本级办案经费保障

22.4万元/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合理安排检察支出,为地方合理安排检察支出,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效果显著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检察综合业务保障水平,提高检察办公办案效率

效果显著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平衡

促进生态良好发展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检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2.“员额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检察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检察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检察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检察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2)立项依据。员额奖励绩效工资立项依据:皖人社发〈2016〉3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宁县人民检察院。

4)起止时间。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将一部分检察官入额,从而使得这些检察官的工作仅限于办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门以及检察官助理人员去进行。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皖检会[2018]9号规定,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年度预算是37.07万元。

7)绩效目标。

提高工作积极性、战斗力,提升办案效率和工作成效,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员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管部门 及代码

[017]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3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7.07

其中:财政拨款

37.07

上年结转

0

其他资金

0

年度

目标

提高工作积极性、战斗力,提升办案效率和工作成效,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绩效考核奖金总量

37.07

质量指标

办案数量和质量

办案数量提升,办案力度明显加大

时效指标

年度考核完成后全部到位

年末预发总量70%,年度考核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剩余30%

成本指标

财政保障

全额保障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不适用(无)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不适用(无)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良好发展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二)机关运行经费。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4.4万元,增长174.29%,增长主要原因是由原来的0.4万元每人,增加0.8万元每人,变成1.2万元每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5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