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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休宁县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4名被告人均获刑
时间:2019-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30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甲、毕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宣判 

  

  

  

 

  2017年3月,张某乙纠集张某丙、吴某甲(均已判决)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休宁县东临溪镇、龙田乡、商山镇、五城镇、万安镇等地开设赌场,并逐渐发展成以张某乙、张某丙、吴某甲、程某某(均已判决)为主要组织者,汪某某、吴某乙(均已判决)等人短期在赌场持股,交替开设的流动赌场。该赌场以高额工资招募人员在赌场内从事管理、抽水、暴力护场、接送、望风等工作,赌场抽水获利100余万元,并相继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某乙、张某丙为首要分子,吴某甲、程某某、闫某某(已判决)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甲、毕某某、胡某某、姚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某、毕某某、胡某某、姚某某明知张某乙、吴某甲等人开设赌场,仍在赌场内从事搬运矿泉水、搬桌子、护场等工作,并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领取固定高额工资。我院依法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休宁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张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向纵深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我院共受理涉恶类审查逮捕案件24件69人,批准逮捕21件65人;受理涉恶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共12件93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87人,该87名被告人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