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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云开庭宣判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遵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暴力闯卡抗拒劝返的禹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快捕快诉,在休宁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后,仅在2日内就批准逮捕。在休宁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仅在2个工作日内就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的量刑建议。

 

    本案提起公诉后,为保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联同法院、辩护人、市看守所首次利用互联网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过1个小时的“隔空”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宣判,支持了本院起诉的罪名,采纳了本院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也是黄山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顾: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休宁县白际乡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和本县文件要求,于1月27日12时起,组织人员对境内跨省界道路全面设卡并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劝返外省来皖车辆和人员。1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禹某某与同行翁某某两人从浙江省淳安县徒步进入安徽省休宁县白际乡境内。二人行至白际乡白际村店村组卡口时,不听执勤人员劝返,继续朝村中行进。后白际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三名工作人员赶至现场,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规定,并继续对两人进行劝返。在此过程中,禹某某不听劝阻且情绪激动,不断辱骂工作人员,并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抢夺正在记录现场情况的郑某的手机。后三人为防止事态扩大,徒手将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过程中激烈反抗,将方某某颈部、郑某某手部抓伤;捡起自己用于探路的木棍击打工作人员张某某的背部,后又扇了方某某两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经休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某颈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