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朱新安、汪国有、汪梦良、项秋辉涉恶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新安、汪国有、汪梦良、项秋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休宁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新安、汪国有、汪梦良、项秋辉随意殴打他人,朱新安、汪国有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汪国有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朱新安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欺压百姓,形成了以朱新安、汪国有为纠集者,汪梦良、项秋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朱新安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汪国有、汪梦良、项秋辉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一年、十一个月。朱新安、汪国有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