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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以案为戒,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时间:2021-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6日上午,由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休宁县海阳第一小学原校长胡某某贪污、受贿案、原总务处主任洪某某贪污案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休宁县教育局领导干部、县中小学校长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洪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立“小金库”,并从“小金库”中共同贪污数额244492.66元,胡某某单独贪污64220元,洪某某伙同他人贪污15000元;同时胡某某在任校长期间,还收受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承建商的现金124000元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

  为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公诉人在庭审中不仅就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刑罚后果进行了普法宣传,还深刻剖析了胡某某、洪某某二人走上违纪犯罪道路的原因,总结了案件中应当汲取的教训,对旁听的教育局领导及中小学校长进行了警示教育,胡某某、洪某某二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深刻忏悔。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庭采纳了我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万元人民币;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旁听活动,是我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生动实践,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使广大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和灵魂的洗礼,从而知法守法,紧绷廉政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