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省检察院“府检联动”各项要求,休宁县检察院以“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为守护休宁县绿水青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会同休宁县林长办、河长办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意见》《关于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督办、培训宣传等机制。联合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8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形成检察公益与行政执法的共同合力。聚焦各乡镇、主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与县林业局、县农水局等部门开展涉林涉河执法检查监督20余次。安排业务骨干赴林业局作专题讲座,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在河道、林区显眼位置放置“河长+检察长”公示牌、“林长+检察长”公示牌,在齐云山国家生态保护公园设立“林长+河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办公室,实现林河检联动联处的有效模式。
强化办案履职,确保取得实效


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在发现线索、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各个环节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涉林涉河案件。2017年以来,我院共起诉滥伐、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8件170人,办理涉河、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8件32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恢复林地40 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60余万元。办理黄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赔偿国家损失26余万元。配合市环保局就一起小冶炼厂重金属污染案开展生态修复磋商,督促行为人将50余吨危险废土清运处理,目前已通过检测验收。我院还在“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机制中融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运用增殖放流等生态救济方式,用生态赔偿金购买60万尾鱼苗,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次,共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相关活动新闻不仅被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还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宣传等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检察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农贸市场、偏远乡村等群众聚集场所,向群众宣传禁渔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非法捕捞渔获物,号召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参与禁渔,让“禁渔令”落地生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邀请县电视台报道涉河涉林案件庭审,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开办“野生动物保护知多少”专题访谈,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宣传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