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4月1日,休宁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农水局、月潭湖镇政府等单位赴月潭湖镇参加由县禁捕办组织开展的禁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摆放展板、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全方位宣传禁捕禁渔的重要意义。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长江保护法》知识的了解,让长江大保护、长江禁捕、保护长江生态绿色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在水生态建设方面的保障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守护好休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