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把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口。6月2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信访人傅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

2019年10月12日,信访人傅某某因土地纠纷与孙某某(患有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发生争执,孙某某使用木棍对傅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傅某某左肘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休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傅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孙某某及其监护人仅赔偿了5000元,傅某某对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有意见,要求孙某某的姐夫代孙某某进行赔偿,并到我院上访。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院检察官多次到信访人居住的村走访,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邀请市人大代表、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万安镇司法所所长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结合民法典对相邻权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解读。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耐心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傅某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上门开展听证会,把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当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不仅充分践行和弘扬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时也让当事人和群众通过上门听证,学习到更多法律知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今年以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在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并上门听证,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力争优化提升办案质效,切实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助力平安休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