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电鱼真搞不得,既要判刑又要赔钱,一点好处都落不到,真是得不偿失!”这是一场开在横江边的巡回庭审,现场不少旁观群众感慨道。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4日上午,由休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内公开开庭审理,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周边村民到场旁听。

案情回顾
率水休宁县段及其支流实行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2025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詹某某多次携带电瓶、电鱼杆等工具到上述水域下河电鱼,渔获物用于食用或者售卖。后詹某某被休宁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电瓶、导电杆等工具,查获渔获物0.91千克。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2937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詹某某已全额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巡回审理
“非法电捕鱼行为,不仅对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且持久的破坏,更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庭审过程中,检察官结合本案事实发表公诉意见,并就率水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及禁用的方法和工具等相关规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释法。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詹某某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展开普法教育,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增强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休宁县检察院将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四位一体”履职模式,切实守护好水域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家园、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