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贷’为名,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4月9日下午,休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春宁受邀走进县委党校,为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作题为《辨借贷陷阱 守廉洁底线——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专题授课。

课上,洪春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介绍民间借贷与“以借为名”两者的定义、法律性质、具体特征入手;结合典型案例的展示,重点解读两者主体关系、借贷动机、借贷用途、利息约定、还款约定、资金流向、风险承担等七个方面的核心区别,全面揭示了“以借为名”受贿的隐弊性,警示教育青年干部警惕以“借”为名的利益输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底线,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清廉干部。

“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案例丰富鲜活,释法深入浅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课后,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课程既是一次心灵的洗礼,也是一次警示教育,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行政,严守小事小节不放松,拧紧作风“总开关” 锻造清廉“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