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本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81件 598人,依法提起公诉727件1226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260件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余件。我院先后荣获“安徽省妇女维权岗”“全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多名干警获得全国优秀辅导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扫黄打非”先进个人等国家及省级荣誉。
一、聚焦全县大局,以更优履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持续推进服务大局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打好“五大战役”,牵头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会商协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共办理涉恶类审查逮捕案件35件99人,批准逮捕32件94人;办理涉恶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件129人,县法院均作有罪判决,依法办理“红缨枪”“两军”等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我省涉农黑恶势力犯罪调查报告》经验材料被最高检采用。我院第一检察部荣获“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5名干警受到省、市级表彰。
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件7人,起诉4件12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院31名干警结对联系贫困户92户233人,所有贫困户稳定脱贫;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纳入救助范围,发放救助金17余万元,有效纾困解难。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各类犯罪案件118件170人,恢复基本农田、林地等40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80余万元。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印发《休宁县检察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起诉侵害非公企业刑事犯罪12人。对17名涉案民企人员作不起诉处理。注重以服务促保护,派员参与县法治护航中心日常坐班,院领导带头走访7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讲170余次。
服务保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疫情紧要期间,畅通电话、网络、视频等办案和服务方式,确保检察工作“不掉线”,先后起诉各类涉疫犯罪案件11件14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组织干警对全县加油站开展疫情防控大检查行动,发现问题隐患12处,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践行为民宗旨,以更实举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案件5件12人,起诉3件12人。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案件15件16人,起诉40件44人;依法批捕涉毒、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127件251人,起诉182件440人;依法批捕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的犯罪案件138件141人,起诉152件239人。
携手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性侵、虐待、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17人,起诉34人。落实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职责,精准区分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考验期满不起诉3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相关要求,加强检教、检校共建,7名检察干警受聘担任城乡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90场次、受众12000余人,发放《致少年儿童的一封信》《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1000余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创建“温暖控申”,受理的190件群众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检察长接访110件次,妥善处置集体访5次。以社会治理多元需求为导向,针对乡村治理、招投标、河道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9份,并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依托派驻海阳镇检察室,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更新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检察监督工作布局,坚持强化监督、精准监督、持续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强化。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既当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1人、不诉15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15人。强化源头把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撤案28件,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件13人。强化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8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54件,督促收监执行16人。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列席本级审判委员会23次。
民事行政监督稳步推进。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0余件,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讨回工资报酬30余万元。积极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予以改判。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加强行政检察,办理3件建议法院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案件,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联合8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形成检察公益与行政执法的共同合力。办理黄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赔偿国家损失26余万元。配合市环保局就一起小冶炼厂重金属污染案开展生态修复磋商,督促行为人将50余吨危险废土清运处理。用生态赔偿金购买鱼苗60余万尾,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省院肯定,相关经验做法被转发推广。
四、深化检察改革,以更大决心激发内生动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职能划转、线索移交和转隶人员思想教育等工作,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和人员顺利完成转隶。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起诉职责,共起诉监委移送案件14件16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由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稳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明确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5%。建立健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避免程序空转,刑事“案-件比”从2019年的3.07下降至今年的1.4,大幅减少不必要办案环节。自觉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标对表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要求,择优遴选17名员额检察官,确定16名检察辅助人员和6名司法行政人员,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4人退出员额,实现动态管理、有序调整。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内设机构5个,相对改革前减少64%,实现机构“瘦身”。细化案件分配、检察官权力清单等规定,执行入员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503件。
五、强化政治统领,以更严作风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筑牢检察事业发展基石。
持续推进政治建检。扎实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62次,集中研讨28次。持续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2018至2020年我院党建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严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先后开展学习教育75次,“主题党日”活动9次,撰写心得体会170余篇,累计开展谈心谈话69人次;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15人,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强化制度执行,始终把从严治检贯穿于执法办案和检察工作全过程。
全面提升专业素能。坚持以人才建设为支撑,实施“青年英才培养”工程,注重对干警进行先进司法理念的教育和引领,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组织参加省级以上专题培训班70人次,利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等网络平台学习814人次。7篇理论文章在《安徽大学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研讨会交流,2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六、主动接受监督,以更高标准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次,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密切同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观摩庭审等活动200人次,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针对联络过程中收集到的10条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制定改进措施,逐一督办落实。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1515条,公开法律文书708份。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60人次。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在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34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全程跟踪、预警和监督所有案件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确保办案程序合法。以案件评查促办案质效提升,共评查各类案件1095件1291卷。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15件,强化对检察人员规范用权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新发展理念,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还有待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有待改善,复合型检察人才偏少。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不放、逐一破解。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确保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中。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更有作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依规、将心比心对待涉诉信访,立足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保障法治环境更加公正。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升司法效能,有力惩治犯罪。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实效,推进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推进检察发展基础更为稳固。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加强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展现新担当。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人民的期望与重托,锐意进取,认真履职,务实创新,忠诚为民,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加快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休宁建设新篇章作出检察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虚假诉讼: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4.刑事“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是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当事人阐明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7.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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