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本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忠实履职、奋力争先,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稳步向前,检察工作在守正创新中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21件。典型案事例、特色亮点工作被各类媒体关注报道96次,集体、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6次。
一、坚持大局为重,为护航发展扛牢检察责任
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3件11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8件82人;受理审查起诉197件313人,提起公诉131件20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27件31人。集中统一办理全市邪教类案件,批准逮捕1件2人,提起公诉2件6人。调研文章《近三年邪教类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报告》被《安徽检察情况反映》采用。助力守牢金融安全,依法严惩骗取贷款、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提起公诉2件4人,追赃挽损46万元。有力守护社会安全,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提起公诉39件79人。
务实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类犯罪6件9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2万元。贯彻落实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企专项监督案件,监督撤案1件。严惩企业内部贪腐“蛀虫”,起诉5人。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共投入10余万元用于当地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产业发展、道路改造、困难户房屋修缮等。全力做好包保小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累计投入1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改善。
助力提升高品质环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美丽宜居休宁,做深做实“山水齐云”工作品牌,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追究刑事责任14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向赔偿义务人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00余万元,督促妥善处理工业废水、固体废物30余吨,清理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3吨,增殖放流鱼苗200万尾。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排查古树名木2500余株,修复濒危古树12株,更换破损古树保护牌58个,让古树名木焕发新颜。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等部门在国有林场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办理首例适用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通过开展巡河、护林等公益劳动方式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实现由“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换。充分发挥新安源生态检察官联络室职能,聚焦源头生态治理,《休宁县检察院着力守护新安江源头秀美山水》等经验做法被《安徽检察情况反映》《黄山信息情况专报》采用。
自觉促进高效能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7件38人、不起诉54件78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9.1%,提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量刑建议9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做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治理,提起公诉20件43人,同比下降36.79%。
二、坚持人民为本,为增进福祉展现检察担当
尽心尽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贯彻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涉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健全完善生猪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统一冷链配送等制度,监督超市、商户拆除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实实在在守护百姓“肉篮子”安全。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提起公诉22件61人,专班办理涉缅北跨境电诈重大专案1件9人。
全心全意落实各项为民举措。聚焦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统筹运用刑事犯罪打击、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手段,办理各类案件29件,协调帮助4名老年人解决赡养问题,依法为2名儿童追索抚养费,为老年人、儿童幸福“加码”;开展“检察蓝”助力治理欠薪专项行动,为120余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80余万元,为劳动者维权“撑腰”;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向4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完善线上、现场、异地阅卷工作机制,保障律师阅卷135人次。精准对接群众普法需求,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0余场,惠及群众20000余人。
同心同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打击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持续深化“齐云护未”工作品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7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矫治评估7次,推动评估结果与专门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衔接,筑牢未成年人再犯风险“防护网”。依托“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面对面”开展法治教育16场次,覆盖受众2000余人。会同县妇联、专业心理工作室签订三方协议,与县乐助社工服务社建立合作,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关键环节协同联动。与浙江省开化县、江西省德兴市、婺源县等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跨区域未检工作联动。第一检察部获评“县三八红旗集体工作室”。
用心用情促成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3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和萌芽状态。推进刑事和解,依法促成邻里、工友间轻伤害等案件和解。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全年组织听证案件12起,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36人次,通过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让检察官把法讲透,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
三、坚持法治为要,为守护公正践行检察使命
以更大力度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牢牢抓住案件质量“生命线”,会同公安机关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加强刑事审判程序监督,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2人。针对罪犯强制医疗、漏管、脱管等情况制发检察建议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就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书。
以更准精度做好民事行政检察。注重对民事审判权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有机统一,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6件。扎实开展涉“终本”案件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2件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与法院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府检联动、法检衔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1件。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行政机关均予以整改。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7件72人,提出检察意见33件45人,确保“不刑”转“行”真落实。依法开展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办理方某某、齐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与屯溪区、黄山区等地检察院开展协作配合,向属地市监部门制发的检察意见均获采纳。
以更宽视角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诉讼请求均获判决支持。积极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充分利用12345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主监督力量深挖案件线索,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效能,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立案办理16件,推动形成“行政+司法+社会”共为共治良好局面。助力守护中华文脉,开展徽文化文物遗产公益诉讼专案行动,针对传统村落及古建筑保护立案4件,推动行政机关对县域7个自然村落、36栋传统建筑、36处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改造修复;聚焦徽州板凳龙保护与传承,助力推动右龙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修复和徽州板凳龙的展示传承,一村民入选徽州板凳龙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以更高要求开展职务犯罪检察。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省市院交办5件5人,办理的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书面提出检察意见9份,提起公诉9件9人,追赃挽损466万余元。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依法追诉“自洗钱”犯罪案件1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议+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听庭评议,500余名机关、企业工作人员现场观摩,“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四、坚持人才为基,为激发动能锻造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专题党课、主题党日、学习交流11次,查摆各类问题77个,制定整改措施114条,建立及完善制度机制4项。严守政治规矩,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5次。牢牢守住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工作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20篇次,其中被《检察日报》《安徽法治报》等国家级、省级报刊采用54篇次。
优化素能固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干部教育在线、中检网院、岗位练兵等线上线下培训活动450余人次。注重在重大案件、重要活动、重点任务中历练培养青年干警,运用“传帮带”“学练赛”分层培养人才,推动后备力量快速成长。2名干警荣获“全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个人”“全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8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亮检行·四季检先锋”荣誉称号。
接受监督塑形。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强检务督查,通过与退休同志谈心谈话、在职干警“四必谈”、签订承诺书、制作廉政文化墙等多种形式营造清廉氛围,进一步提升全体检察干警遵规守纪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组织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办结回复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深化检务公开,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院200余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6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休宁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二是工作理念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形势尚未完全适应,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人才梯队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新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服务现代化美好休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在实干中践忠诚。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做到学习有安排、有内容、有重点,引导检察干警积极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二是强化全局观念,在发展中谋思路。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检察举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环境公益保护,助力建设天蓝水绿、宜居宜业的美好生态。持续聚焦就业、消费、食药、医疗等民生问题,办好办精民生“小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主责主业,在奋斗中显担当。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提升公益诉讼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强化队伍素能,在淬炼中固根本。深化人才强检,加强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千般景,号角吹响奋进歌。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忠诚履职服务发展大局,以初心如磐做实司法为民,以笃行不怠争创检察佳绩,为奋力开创现代化美好休宁建设新局面作出检察新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山水齐云”工作品牌(P2):该品牌旨在通过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惩治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保护好生态环境;同时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完善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提起诉讼等办案环节协作机制,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民事支持起诉(P4):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3.“齐云护未”工作品牌(P4):“齐云”包含“齐心协力合作”之意,“护”为守护,休宁县检察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链条、全方位司法保护。
4.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P5):是指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自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告知其“已收到,谁在办”。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结果;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多个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要及时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5.行刑反向衔接(P6):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6.“三个规定”(P7):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