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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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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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20 |
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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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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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2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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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00 |
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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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00 |
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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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0万元,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8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万元,占1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4万元,占8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故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78万元,下降35.5%,下降的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2020年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6批次),17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76人次)。主要是用于本检察院日常公务接待和办案接待。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休宁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休政办秘〔2017〕39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6万元,下降16.6%,下降的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一致。2020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6万元,下降16.6%,下降的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