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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首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8-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休宁县院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高度重视生态资源保护,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同时依法追究当事人损害公益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1225,休宁县院提起的首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吴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休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吴某某因身患癌症听信红豆杉树皮能治病的说法,擅自从某村中红豆杉树上砍下树枝,剥取树皮,带回家中煮食。该棵红豆杉树为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同时又是三级名木古树,树龄有260年,直径约1米。经勘验树干根部往上1米处有5处树皮被剥掉,长44-140cm,10-26 cm,并有2根树枝被砍断,断面直径4-6 cm,该棵红豆杉树毁坏严重,至今未予以修复或补救。

    该案经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令吴某某赔偿修补费用2210元。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下一步,休宁县院将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尽快落实红豆杉的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