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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时间:2019-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22日上午,随着一声法槌落下,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江某某、汪某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自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邀集被告人江某某、汪某某、程某甲、胡某某等人,不断壮大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胡某某为首要分子,江某某、汪某某、程某某、胡某某为骨干人员,涉及人数达二十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冲击赌场、强拿硬要等方式树立非法权威,相继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休宁县人民法院对首要分子胡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第一时间成立以徐茂林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建立案件台账、情况报告、加强办案协调配合和业务交流等工作机制,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检察环节专项斗争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我院已受理审查逮捕涉恶犯罪案件18件55人,批准逮捕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6件77人,依法提起公诉5件69人,该五起案件均得到法院的判决认定。